第12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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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机N号 更新:2023-04-17 22:39 字数:5356
现在已经是元化五年,这个乖巧可爱的小姑娘就是宝珠和霍衍的女儿,今年已经五岁了,活泼伶俐,她长得跟宝珠几乎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只有耳朵,长得像前太后,是对大大的招风耳,配着圆嘟嘟的小脸蛋,可爱的不行。
她一出生就有了封号——元初,元和初都代表第一,完全体现了这个大公主在皇上心里的地位,让那些因为皇后生了公主的人失望不已。
两年后,宝珠又生了个小皇子,一男一女,凑成了一个好字,这下子前朝要求霍衍纳妃的呼声一下子小了很多。
“弟弟骑淘气包,初初也要——”元初指了指廊桥对面的碧清湖,她听小宫女说了,弟弟正骑着淘气包在那里玩呢。
大皇子元晨,今年三岁,路才走利索,说话还是一个词一个词往外蹦,胆子却大的不行,像足了他的大舅舅傅光宗,刚学会怕就扒到了几头老虎的背上,现在宫里那几头老虎,几乎没有一个没被他祸害过。
骑虎什么的,已经是宫里常见的风景了。
芳嬷嬷心里那个纠结啊,在她看来,公主就该文文静静的,哪里能做出骑老虎这事呐,可是看着元初扑闪扑闪的大眼睛,老嬷嬷本就不怎么坚定的立场,一下子又退却了。
“好好好,嬷嬷就陪公主去骑老虎。”
芳嬷嬷笑的像个弥勒,牵着小公主的手就朝碧波湖走去。反正公主还小,礼仪什么的,等公主大些再学也来得及。
“小舅舅——”
元初看到树荫底下熟悉的身影,松开芳嬷嬷的手,朝着那人跑了过去,扑在了他的怀里。像个小猪崽一样在他怀里拱来拱去。
“初初又胖了——”全哥儿现在已经是个半大小伙了,没有了小时候的调皮,反而有了些稳重的感觉,到真像一个大人了。
“初初不胖,娘亲说了,初初这是丰满。”元初捏了捏自己肥嘟嘟的小脸蛋,在全哥儿面前转了个圈,全方位像对方展示一个五头身小姑娘的魅力。
“是是是,初初是大庆最漂亮的小姑娘。”全哥儿勾着嘴角,眼里透着一股宠溺,将撒娇的小姑娘抱进怀里,在抱起来的一瞬间,感受了一下小姑娘的重量,嘴角抽搐了下,还真是丰满的体重。
“姐姐——姐姐——”一个穿着明黄色太子服的小男孩驾着一头大白虎,朝着几人走来,一手攥着老虎背上的长毛,一手朝着元初挥了挥,重心有些不稳,骑在虎背上东倒西歪的,两边的小太监伸着手,凑到老虎的身边,好在小太子摔下来的一瞬间,将太子接住。
淘气包现在已经是一头成年大虎了,体型比它爹爹饭团还要高大威猛,一身雪白光滑的皮毛,在阳光下,隐隐泛着银光。此时它背上驮着一个小男孩,几乎一点感觉都没有,慢慢的迈着虎步朝元初和全哥儿的方向走去。
碧波湖四周的几棵大树下,趴着好几头大老虎,最悠闲的要数饭团,此时它正趴在树荫底下,麻团替它舔着毛,面前还摆着一盆散着冷气的鲜果,时不时地伸出舌头卷一块进嘴里,快活似神仙。
大团和二团被傅光宗抱去了边城,随他们一块驻守边疆,三团性子懒散,除了幼崽时期活泼过一会外,几乎就没见它动弹过,每次见到它,不是趴着,就是躺着。
在靠近树荫的地方,淘气包蹲下身,让趴在它背上的元晨爬了下来,自己则是晃晃悠悠地朝爹爹所在的树荫底下走去。
饭团一看争宠的来了,如临大敌,一个爪子按住身旁的麻团。
麻团一看宝贝幼崽过来了,一爪子挥开身边的饭团,开心地朝淘气包跑去,替它舔着身上的毛发。留饭团一虎在大树底下哀怨的嗷叫。
元晨迈着小腿,朝姐姐和小舅舅跑去,全哥儿一把将人揽住,放在了右大腿上,两姐弟刚好一人占据一边。
“好臭,弟弟好臭——”元初捂住鼻子躲开弟弟元晨的靠近。
元晨骑着淘气包大热天的在外头溜达了一圈,整张小脸晒得红扑扑的,额头的小短毛都被汗水打湿,黏答答的粘在额头上。
元晨一点都不在意姐姐的嫌弃,咧着嘴,一个劲的往两人怀里挤:“不臭,晨晨不臭。”拼命想把身上的汗味擦到他们的身上,好同流合臭。
元初一边向后倒,避开弟弟的攻击,一边乐的咯咯直笑。
全哥儿心中冷汗,要不是他已经开始习武,还真抱不住这两个活泼过分的孩子。
“爹爹,娘亲——”正向后倒的元初,看见身后走来的爹娘,开心地挥手大叫道。
五年的时光,没有在两人身上留下任何痕迹,反而被岁月沉淀的越发醇美。
霍衍穿着一身银白色的常服,上面绣着几条五爪金龙,随着他的动作,银线所绣的暗纹,散发着丝丝异光。
现在的他,身上威严更重,平日里几乎不苟言笑,只有在和家人相处的时候,脸上的坚冰才会融化些。
站在他身旁,跟着他一块走来的是傅宝珠,已经生了两个孩子的她,此时脸上已经没有了当年那一丝稚气,反而多了些成熟的韵味。
她今天身上穿着件淡粉色宫装,和元初身上的是同一种布料,同一个款式,也是宝珠特地让宫中绣娘做的母子装,不仅她和元初,霍衍和元晨的许多常服,也是相同的。
霍衍小心的扶着宝珠朝孩子走去,宝珠的肚子哥哥凸起,双颊比以往圆润了很多,没错,她又怀上了。
“爹爹,弟弟他臭我。”元初从舅舅腿上爬下来,抱着霍衍的腿向他告状。
她也有自己的小心思,知道弟弟最怕爹爹了,这才向霍衍告的状。
元晨果然被吓到了,小手被到身后去,生怕又被爹爹打手心。自从他过完三岁生日以后,就被霍衍带到身边,教导他家国大事。霍衍对待女儿是慈父,对待儿子,那就是严父了,元晨有时候调皮捣蛋被抓到,就会被打手心。
宝珠曾经质疑过霍衍的做法,觉得元晨的启蒙太早,霍衍这父皇太严,只是在看到霍衍背上那些伤后又不说话了,毕竟霍衍小时候受的教育,更加严苛。而且元晨是下一任帝皇,注定不能像元初那样快活。
她这个做母后的,也只能在其他地方,多给儿子一点补偿了。
“姐夫,姐姐——”全哥儿对着两人问好,将小外甥放到地上,元晨双脚一碰到地面,迈着小短腿就跑了,生怕被爹爹逮到教训。
元初看弟弟跑了,叫着追了上去。
两个孩子就在湖边追吵打闹,身后还跟着一大串宫女太监,饭团似乎也想凑热闹,跟着挤了进去。
宝珠勾了勾嘴角,看了看身边看着自己一脸宠溺的男人,活泼可爱的孩子,还有和乐的亲人。现在,她偶尔还会想起生元初时做的那个梦。
每当这个时候,她就会无比庆幸,这辈子,霍衍抓紧了她,给了她一个如此幸福的人生。
作者有话要说: 番外期间,每天只有一更啦,明天是楼枭和霍令仪的番外
感谢沧若澜、钱钱、懒猫的地雷,么么哒
感谢~落暮~*5 多多*10、芙芙*2、chaochao*10的营养液,么么哒
☆、第164章 楼枭番外
许宵是南江世家许家的嫡长子, 许家是清流世家, 除了少数几人入朝为官, 其他人多在书院任职,且多为当世大儒,桃李满天下。小说し南江许多青年才俊,都是他们的学生。在南江,许家拥有极高的威信。
许宵的才学,是他这一辈中最出众的, 许家曾有长辈放言,许宵要是入朝为官,定能封侯拜相。可惜, 许家家训, 嫡长子不得入朝为官,亦不得在书院任职。
许家每一任嫡长子一出生,都会被抱离父母身边,教由许家的族老抚养。他们有单独的宅院, 每天都要学习不同的课程, 许家的家训更是他们每天必背的训言。十岁之前,他们不能见自己的血亲, 直到懂事后,每个月才有和家人见一面的机会。
这种做法,为的就是断绝他们对家人的偏爱,对所有宗亲做到公平公正,将他培养成一个一心为家族服务的优秀族长。
通过这种方式培养出来的人, 行为礼节极尽苛责,与其说是一个人,不如说是一架专为许家服务的机器。
许宵就是在这样一个环境下长大,按照正常的发展,他会成为一个他爹爹一样严肃刻板的族长,可是,一道突如其来的圣旨,改变了他的命运。
赐婚——皇上将四公主赐婚给了他。
许宵带着许家的家仆,带着浩浩荡荡的聘礼,匆匆赶往京城,准备在京城迎娶公主。
许宵第一次见到像霍令仪那样的女人,鲜活,明亮,一双星眸璀璨夺目。
在许宵十几年的生涯里,见到的都是千篇一律温婉贤淑的女子,比如他娘,还有许家的姐妹们。一颦一笑都像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不敢有丝毫逾矩的地方。
而霍令仪不一样,她仿佛从来都不会累,总是一副活力四射的样子。
她不喜欢他总是穿着淡青的儒衫,会拿着一堆色彩鲜艳的衣服逼他换上;她不喜欢他总是之乎者也,循规蹈矩的模样,总是会做一些过分的举动,让他生气;她不喜欢他为家族是从的呆板,每天对着他洗脑他这种思想.......
许宵知道,霍令仪并不喜欢他,毕竟,他只是一个不能入仕,没有实权的许家嫡长子,而她一个高高在上的公主,本来应该能有更好的选择。
可是许宵真的好喜欢她,每当见到她,他的心就会扑通扑通狂跳,眼神舍不得从她身上移开,甚至听她的喋喋不休的唠叨和抱怨,他都觉得是一种享受。
许宵觉得,霍令仪或许是他这辈子枯燥生涯中唯一的幸运了,他想尽一切办法,只想让她的目光在自己身上停留的久一点。
为此,他陪她穿梭在大街小巷,做了许多许家嫡长子不该做的事。
他知道自己做的努力没有白费,她的目光渐渐在他的身上停留,越来越长,许宵相信,只要自己坚持下去,她迟早有一天,会像自己喜欢她一样的喜欢自己。
在大庆民间的风俗中,男子若是真心求娶一个女子,就会亲手打一对大雁,当做聘礼,送到女方手里。
大庆皇族中并没有这种说法,可是许宵觉得,若是她能收到自己打的大雁,一定会非常开心。
作为许家的嫡长子,他不仅精通文墨,骑射也有所涉猎,在婚礼前一月,他向她辞行,前去城外的秦凤山打猎,他大雁她,会带着最大最肥的大雁回来。
可惜,他食言了。
他所骑的骏马在山里突然间发狂,在山里横冲直撞,在被甩下马背的那一瞬间,他的脑海里浮现的只有她明艳的笑脸。
那一瞬间,他多希望她还像当初那样,不喜欢他,甚至讨厌他,或许那样,她也不会伤心了吧。
*******
等许宵恢复意识的时候,他不再是许家的嫡长子,反而成为了驻守黔西的镇西小将军,楼家军少主,那个凶名在外的楼枭。
许宵对着镜子,即便已经附身在楼枭身上一段日子,他还是会被现在这张脸吓到。一条深红色的疤痕,从右侧额头穿过鼻梁骨,一直到左耳耳际,将他的脸划分成两半,那条疤痕缝的歪歪扭扭的,像一条丑陋的蜈蚣,盘踞在他脸上。
许宵试着咧了咧嘴,露出一副和善的表情,除了让自己的面目更加扭曲之外,没有任何改善。他摸了摸自己的脸,如果以这副面貌出现在她面前的话,恐怕会吓到她吧。
自从他附身在这具身体上起,就共享了他的记忆,许宵现在已经有些搞不清,到底是许宵融合了楼枭,还是楼枭融合了许宵。
与许宵从小接受的教育不同,楼枭几乎是在战场长大的。黔西多动乱,最为镇西将军唯一的儿子,他从小就被他爹带在身边,接受行兵打仗的教育,几乎从小就是在死人堆里长大的。
楼枭脸上的这条疤,是他小时候在动乱中,被流民划伤的,那条疤,差点带走了他的性命,从那时起,楼枭的脾气就变了。外界传言他嗜血嗜杀并不是空穴来风,楼枭痛恨自己的外貌,府上的丫鬟小厮,只要有谁看他的眼神不对,就会被他下令乱棍打死。
镇西将军自责于自己的疏忽,就放纵了楼枭这种做法,这次许宵之所以附身到楼枭的身上,正是因为一个被他下令杖毙的小厮,趁他不备,将他推到,脑袋磕在了台阶上。原本的楼枭,或许已经死了。
许宵原本想着以楼枭的身份活下去,只要远远的看着那个姑娘,不再靠近他,可是,没过多久就传来了四公主要再选驸马的消息,人选是他或是榆阳候世子。
他清楚的还知道榆阳候世子和原身都是什么样的人物,也清楚的知道陆贵妃的目的,她要的只是他们两人背后的权势,女儿的幸福根本就不在她的考量范围内。
那一刻,许宵就猜到,或许自己的死并不是意外,仅仅一个没有实权的世家长子,或许并不能让那个充满野心的贵妃满意。
许宵在得到消息的一瞬间,可耻的心动了,可是他害怕,他不敢用这样的面目去见自己心爱的姑娘,怕从她的眼神里看见厌恶。
但是比起这个,他更害怕她嫁给榆阳候世子那样的人物,比起他的胆怯,他更怕让她痛苦。
许宵答应了陆贵妃传来结盟的讯息,上书正德帝请求他赐婚,这一刻起,他就成了正真的楼枭。
带着三万精兵,楼枭一路带着惊喜忐忑的心情,离京城越紧,他的心也就越慌。在临经秦凤山时,不知出于什么心情,他射箭打下了一对大雁,用绳子串起拴在了自己的马背上。
或许,他的心里还是存在着一丝侥幸。
在皇宫里,他再次见到了自己朝思暮想的姑娘。
她瘦了,眼里没有了当初的灵动,整个人透露着一股死气。看见他时,丝毫没有被他的脸所吓倒,只是抬眼一瞟,无悲无喜。
这不是他记忆中的那个女孩,她应该是张扬的,是恣意的,像一个小太阳一样照亮身边的所有阴霾,有时会刁蛮任性,却不让人厌烦。
她不该是这样的。
他鼓足勇气,提着大雁走到她的对面,一如像他临走之前对她的承诺一般,将大雁放到她的手上:“当初答应你的,我做到了。”
作者有话要说: 感谢懒癌晚期已弃疗*10的营养液,么么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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