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存者(法医秦明系列5) 第35节
作者:
法医秦明 更新:2023-04-13 22:37 字数:5817
队长若有所悟。
突然,三楼黑洞洞的窗口,探出了一个脑袋:“队长,艾玛(唉呀妈呀),吓死我了,有尸体。”
进屋搜索的队员操着一口标准的东北话。
“果真是个亡人现场。”我惋惜地低叹了一声,“我能上去看看吗?”
队长思考了一下,从车里拿出一个安全帽,说:“我带你上去。”
走到楼道口,我就闻见了一股焦煳的味道。经常出入亡人火灾现场,几乎已经熟悉了这种被水冲刷过的焦煳味儿。
现场是一个两居室,进屋后有一个客厅,客厅的一边是卫生间和厨房。正对大门的走道两边是两个卧室,中心现场位于东侧的主卧室。主卧室的大门完全碎裂了,门框斜斜地挂在墙上。对面次卧室的大门也有一些损伤,看起来,是主卧室大门木材被冲击出以后撞击形成的。
整个房屋的烟熏痕迹并不明显,火场仅仅限于主卧室,而且因为主卧室的窗户缺失,大量浓烟都滚出了屋外。所以,整体上看起来,其他房间都显得比较正常,并不像一个刚被大火燃烧过的房屋。
主卧室的地面全是黑黑的灰烬,掺杂着水,显得泥泞不堪。而四周和天花板上的墙体因为高温作用,呈现出灰白的颜色。我刚走进卧室,卧室天花板四周贴着的石膏边条就掉下来一根,不偏不倚打在了我的脑袋上。
“好险,幸亏你戴了安全帽。”队长在一旁惊魂未定。
我摸了摸安全帽,并没有什么感觉,说:“死者在哪儿?”
操着东北口音的队员指了指卧室的中央,说:“这旮旯呢,老吓人了。”
顺着队员手电的光束,我看到卧室的正中,有一个被完全烧毁的席梦思床垫,只剩下卷曲的钢丝。而在床垫中央的灰烬中,有一个白森森的颅骨。
再仔细看去,则可以看到一具不全的尸骸仰卧在席梦思床垫的钢丝之间。因为手、足等游离端都已经烧毁殆尽,尸体所剩部分已经全部碳化,所以隐蔽在地面灰烬之中还真不太容易被发现。
我想象了一下,消防队员在现场进行搜索的时候,突然看到地面灰烬中,有一张人脸,准确地说,是一个骷髅,确实能把这个操着东北口音、“久经沙场”的消防队员吓一跳。
“尸体得弄走。”我说。
队长点点头,说:“政府已经通知殡仪馆了。”
“起火点和起火原因确定了吗?”我问。
队长说:“这个还是得火灾调查部门来确定。但凭我的经验,起火原因嘛,就是那个液化气罐,起火点嘛,这个房间烧得很均匀,啥也不剩了,好像不太好判断具体的起火点。”
“看来还是得等天亮了,我们再进行勘查。”我说,“好像挺麻烦的,现场灭火动作导致很多证据的灭失。”
“麻烦吗?”队长说,“液化气罐漏气导致起火、爆炸,我们也不是第一次见到了。这些还在用液化气的老住宅,偶有发生这样的事故,就是有伤亡的不是很多。就像你刚才说的,其实爆炸威力倒不是很大,燃烧才是致命的。”
“当然麻烦。”我说,“谁家的液化气罐,会放在卧室?”
队长张大了嘴巴,愣了半天,说:“对啊,我怎么没想到这个问题?”
“好在有伤者,总能还原一些情况吧。”我说。
“赶紧通知刑警支队吧。”队长和一旁的通信兵说完,转头对我说,“领导,要不你们刑警部门还是明天再进行现场勘查吧。”
“也好。”我说,“还是先由你们火灾调查部门先行勘查,确定了起火原因和起火点,我们好做到心里有数。”
“就是,就是。”队长说,“好在这样威力的爆炸,不可能是制式爆炸物引发的,至少不是涉爆案件。”
“排除了涉爆案件,是好事。”我说,“可是毕竟是个亡人火灾现场,原因还不明确,是不是刑事案件也还不明确,我们的工作量不小啊。”
“是啊。”队长看了看警戒带以外的群众说,“左右邻居反响那么大,当地党委政府的善后工作,也不好做啊。”
2
果不其然,第二天一早,我就接到了师父的电话,指令我们第一勘查组赶赴绿竹花园小区,对爆炸案件进行深入调查。
在赶去现场之前,我建议大家先去省立医院,对伤者的损伤情况进行了解。
到了医院,我们直接去了伤者刘晨彬的病房。病房里只有刘晨彬一人躺在床上,隔壁床是空的,两名民警坐在床沿。
“他现在怎么样?”我问。
“这个我们也看不懂。”民警指了指心电监护仪,说,“医生说很平稳,无大碍,就是整个人好像处在浅昏迷状态,一直不说话,没办法问话。”
我看了看屏幕,血压80-120毫米汞柱,呼吸20次每分钟,心率70次每分钟,氧合血红蛋白含量100%,这简直是比正常人还正常的生命体征。
我上前呼唤了几声刘晨彬的名字,他的眼睑仿佛在抖动,却没有对我做出回应。刘展彬的上半身都包扎着纱布,我知道这种烧伤患者需要加压包扎,防止感染,所以要求医生解开纱布验伤显然不现实,风险也很大。我掀开他身上盖着的被子,看了看他身上其他部位,没有其他的损伤。没有办法,我们只好找到了他的主治医师陈医生。
“您好,陈医生,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刘晨彬的具体伤情。”我说。
“全身大面积烧伤,二度到三度烧伤,嗯,就这样。”陈医生说。
“位置呢?”我在一本验伤图谱上,翻到了画着人体的一页。
陈医生指着人体的简笔画,逐一把刘晨彬身上的损伤位置指了出来。我也按照陈医生的描述,逐一在本子上记录。可以看出,刘晨彬主要是背部和左侧上臂有一些烧伤,胸腹部都是正常的。
“那他的颅脑损伤严重吗?”我问。
陈医生皱了皱眉头,拿出一张ct和一张磁共振片子,插在阅片灯上,说:“从影像学检查来看,他并没有颅脑损伤。”
“爆炸了都没有个脑震荡什么的?”林涛在一旁问。
陈医生摇摇头,说:“显然,爆炸的冲击波并不厉害,他全身的ct都做了,并没有任何损伤。”
“那他为什么昏迷?”我有些疑惑。
“这我就不知道了。”陈医生说,“我们担心他一氧化碳中毒,还进行了动脉穿刺,检测碳氧血红蛋白浓度,也是在正常值的范围内,并没有存在中毒或者缺氧的情况。说明他在起火不久就被救了出来,并没有吸人大量—氧化碳。”
“也就是说,他没有昏迷的病理基础?”我问。
陈医生点了点头。
我皱起眉头,思索了一番,忧心忡冲地准备离开。
陈医生说:“哎,对了,现在病人的就诊费用还欠着呢,你们政府什么时候帮忙先交上?”
刘晨彬是个孤儿,从小在福利院长大,性格孤僻内向。中专毕业后,在省立医院后面的一个小药房打工当销售员,五年前认识了他的妻子——同是在药店打工的占士梅,然后就结了婚,在省立医院后面的绿竹花园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药品生意利润很大,作为销售员,待遇也不差。所以他们俩虽然一直没要孩子,但是生活过得也是有滋有味。
据药店的同事反映,他们俩之间的裂隙是从今年年初开始的。最初有人反映,占士梅曾经和她的同事也是闺密说,刘晨彬的性功能出现了问题,她想离婚。然后,同事们都感觉出差在外跑业务的刘晨彬经常会突然回到药店找占士梅。甚至,两人偶尔会在药店争吵。
占士梅也是外地人,没有亲属在龙番,他们两人的社交面很窄,所以侦查部门通过一夜的调查,也就查清了这些线索。
我们在从省立医院步行到现场的途中,一名侦查员向我们低声做着介绍。
“死者的身份已经确定了吧?”我问。
侦查员点点头,说:“经过昨天一晚上的检验工作,已经确定了死者就是占士梅本人无疑。”
“可是,占士梅就孤零零一个人,又没孩子,父母又不在身边,是怎么通过死者的dna来确定死者身份的?”我问。
“我们在现场提取了占士梅家中的毛巾、牙刷等一切可以留下dna的物品。”侦查员说,“经过比对,都是同一个人的。不过为了稳妥起见,我们也派人去外地采集占士梅父母的血样,打算通过亲子鉴定进一步确认。”
我点头表示满意,经过数年的培训,现在基层民警对于提取生物检材的技巧都已经驾轻就熟了。我随即又问:“出了这么大事儿,占士梅的父母都不来龙番?”
“是啊,世态炎凉。”侦查员叹了口气,“他们好像完全不在乎这个女儿,拒绝来龙番办丧事。”
小区似乎已经恢复了宁静,经过一夜的交涉,虽然整栋楼周围都拉起了警戒带,但现场上下周围的邻居也都重新回到了自己的家里。
我们几个拎着勘查箱上楼,见市局技术部门的同事正在进行现场勘查。
“你确定这是大门的原始状态吗?”一名痕检员正在询问被从队里叫过来的那位操着东北口音的消防队员。
“那必须的啊!”队员说,“这门,那家伙,老结实了,我踹了几脚才踹开啊。
我见大门的门框都已经变形,铁质防盗门的中央都发生了凹陷,对这名队员的天生神力佩服得五体投地。
还是林涛更能抓住重点,他指着伸出来的门舌,说:“这个门舌通过钥匙是控制不了的,它相当于防盗门的插销,只有在门内手动转动这个旋钮,才能把门舌转出。”
“哦?什么意思呢?”我问。
林涛和我一起走进了屋内,窗户挨个儿看了一遍,说:“除了主卧室没有窗户,其他各房间的窗户、防盗窗都是完好无损的。”
“主卧室的窗户被冲击波打出去了。”我说,“玻璃碎了,但防盗窗还是完好的,没有撬压,没有损坏。”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封闭现场。”林涛下了结论。
现场所有人都骤然放松下来。
对现场勘查人员来说,能确定一个现场是封闭现场,是至关重要的。一旦确定了是封闭现场,没有出口,那么就说明这起案子肯定跟室内的人有关系。而这个室内,只有刘晨彬和死者占士梅。
“那我们可以撤了?”陈诗羽淡淡地说道。即便重新让她“参战”,她好像仍然对我们余怒未消。
“我觉得吧,这事儿一看,就是内部人干的。”我说,“但是内部人怎么干的,可是有一番文章要做。”
“不用说,肯定是相约自杀。”大宝在早晨把情况和宝嫂的父母说过后,也加入了我们的队伍。
“这个相约自杀,可是比较麻烦的。”我说。
“不麻烦,你不是说,爆炸原因是液化气罐吗?”林涛说,“虽然液化气罐被水冲过,没有了痕迹物证,但是谁把液化气罐从厨房搬到了卧室呢?”
我见林涛说到了重点,点头示意他继续说下去。
林涛引着我们走到了厨房,打开放置液化气罐的橱柜柜门,说:“液化气罐是从这里被挪出的,之前应该连着一个阀门,阀门连着煤气管道,通向锅灶。所以,我们只需要对橱柜柜门以及阀门进行指纹显现,就能找出搬液化气罐的人了。”
我摇摇头,说:“你别忘了,这是刘晨彬的家!我相信,不管你们怎么显现,肯定能找到刘晨彬的指纹。但是,这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说明刘晨彬在家经常干家务?换液化气罐这种事情,都是他包了?”
林涛默然地点了点头。
我接着说:“这和杀亲案件是有相似之处的,就是在现场提取到嫌疑人的痕迹物证,都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他本来就可以在现场或者死者身上留下痕迹物证。比如在死者指甲里发现她丈夫的dna,能说明什么问题?本来就应该有的,很正常的。”
“杀亲案件确实很难取证。”林涛说。
“可是我觉得这个案子和杀亲案件不同。”大宝说,“杀亲案件都有预谋杀人和案后伪装。这起案件,两个人都在现场,要不是消防队及时赶到,刘晨彬也得没命。所以,这应该就是简单的相约自杀案件。”
“你可不要小看相约自杀案件。”我说,“也未必那么容易。”
“刘晨彬若一心求死,他一旦清醒,肯定就会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大宝说,“所以未必有你想的那么困难。”
我摇摇头,说:“相约自杀造成一死一伤的情况很常见,但是伤的那个如实供述的又有几个?我经历过的相约自杀案件中,有两个是具有代表性的。第一,曾经有个现场,一死一伤。女的颈动脉破裂,大出血死亡;男的颈部大创口,但是没伤到大血管,没死。这个案件看起来,就是男女相约自杀的案件。后来经过勘查,我们发现女的颈部创口很深,但女的手上却没有血,所以判断是男的割女的颈部导致女的死亡。最关键的是,我们通过现场的血迹分析,认为男的在割完女的颈部以后,自己走到了大衣柜的镜子旁边,对着镜子割自己的脖子。镜子上有少量喷溅血迹,地面上有大量滴落血迹,都是男的的血。那么问题就来了,为什么这个男的要对着镜子割自己?刎颈没必要对着镜子吧?经过分析,我们认为唯一的可能就是这个男的为了定好下刀位置,不割破自己的大血管,只在颈部前侧留下大创口,让自己不至于死亡。后来这个案子经过审讯,男的交代了他杀死妻子,然后自己制造成一个相约自杀的现场想瞒天过海。这个案子代表了一类用相约自杀来掩盖杀人事实的案例。”
“我的天哪。”陈诗羽说,“这自己割自己,还照着镜子,想想就毛骨悚然。”
“你也有毛骨悚然的时候?”林涛笑着说。
我接着说:“第二,还有这么个案件。看起来也是两人相约自杀。男的先用绳子勒死了女的,然后自己上吊,结果还没死就被人发现了,救了下来。后来男的恢复正常了,就对他进行了审讯。这个男的很爽快地承认了他们两人是相约自杀。但是,他坚决否认是自己勒死了那个女的,坚称那个女的是自己勒死了自己,然后他选择上吊。听起来天衣无缝。好在后来经过dna检验,确定勒死女的的绳子上,只有男的的dna,才确定了男的是杀人凶手。这个案子代表了另一类相约自杀,就是两个人原本是打算一起死的,但是伤者既然没死,思想就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就开始后悔了,就又不想死了。但是不想死的前提就是,他得逃脱法律的制裁啊,所以想通过狡辩来推脱自己的罪责,说对方是自杀的。”
“也就是说,这个案子,我们得搞清楚他们的相约自杀是什么性质的。”林涛举一反三。
“是的。”我点头说,“这个案子中,如果起火爆炸的瞬间,两个人都活着,而且是占士梅点火引爆的话,则刘晨彬不需要负杀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是刘晨彬点火引爆,即便是两个人相约自杀,刘晨彬也要承担自己杀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可能会从轻判罚。若是另外一种情况,即刘展彬先杀了占士梅,再点火自杀,那这起案件的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故意杀人,畏罪自杀未遂,妥妥的。”
“可是,你怎么知道刘晨彬不会醒来招供?点爆煤气,求死之心很坚定啊。”大宝仍然坚持他的观点。
“刚才我们去医院,你们也看到了。”我说,“刘晨彬分明是在装昏迷。为什么要装昏迷?显然是在思考。既然在思考,说明他求死之心已经不坚定了,他可能在考虑对策。”
“也就是说,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搞清楚占士梅是生前烧死,还是死后焚尸?”大宝说:“这对法医来说,是小菜一碟啊。”
“这道菜,可还真不是小菜。”我说,“第一,尸体焚毁程度极其严重,我们常常利用气道内有无烟灰炭未来判断是生前烧死还是死后焚尸,这个方法是用不了了,因为整个脖子都烧没了。第二,即便是死后焚尸,还得判断她的死因,如果刘晨彬说她是自杀的呢?”
“还有,谁是点火的人,这一点有没有希望确定?”林涛问。
我说:“有希望,但是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