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零悬情_第37章
作者:一只炮灰女      更新:2023-04-25 03:10      字数:3998
  大姐姓刘,大学刚毕业便听从家里的安排嫁人。刘父是某市小官,在她婚后第五年,刘父因渎职被开除公职,前夫将怀孕的小三接进家门。她心知老公是逼她离婚,认命地拿了笔补偿带着女儿过日子。然后老妈要钱替她弟弟买房结婚、兄嫂借钱做生意。她的傍身钱很快所剩无几,为免被榨个精光,她留职停薪投奔在南方工作的姐姐。姐姐介绍她再嫁,对象是姐夫的老板的外甥许某。
  没想到新婚夜变成恐怖夜,许某竟然是一个性~虐待!次日昏迷的刘姐入医院,苏醒后向人打听,得知许某的前妻是被虐死的,当年闹的很大,上了报纸,而许某只判了几年,这会还没服完刑,是因“表现良好”假释。
  刘姐怒而闹离婚,姐姐姐夫强烈反对,父母打电话骂她不知廉耻,居然将夫妻房里事对人说。她悲愤满腔,不指望协议离婚了,请了律师起诉。
  离婚案有一个调解期,一拖两拖,许某刑满。然后法院本着“一诉不判离”的惯例驳回刘姐的起诉。她不服,委托律师上诉。这时许某绑架了她女儿,逼她回家。
  她报案,警察不受理,因为许某是她女儿的继父,不存在绑架之说。她万般无奈,为了女儿回家。当然她没傻到孤身回那个狼窝,请了十多个朋友陪着。不料她的父母姐姐弟弟等在那儿,以“家务事”为理由将她的朋友赶走。然后她被老公拖进卧室施虐,并将她年仅六岁的女儿绑在一边观看。
  她女儿喊哑了嗓子吓到发高烧,许某不管不顾,施虐两天一夜逞饱淫~欲、逼她写下悔过保证书,才让她姐姐带孩子去医院看病。可怜她女儿因延误治疗身亡,而她自此被关在家里,上诉也被驳回。一年后,饱受虐待的她终于找到机会逃跑,向妇联求救。
  妇联工作人员告诉她,我国没有“婚内强~奸罪”,至于被囚禁、被虐待,以及孩子是她老公害死的等,都要有证据。她拿不出,女儿是高烧而亡,身上没伤,她虽然带伤,但许某坐一次牢学乖了,她身上的伤痕不明显,不足以构成虐待罪。“被囚禁”更拿不出证据,倒是许某让人拍下了“夫妻恩爱性~生活”的照片,照片上有年月日。她再次起诉离婚,因这些照片败诉,法院认为有性~生活就代表“感情没破裂”。
  乔若茜连连叹息,出主意:“她老公再没有什么可威胁她,分居超过两年再起诉,判离的可能性很大。”
  朱丹恨恨道:“谁知那畜~牲又会出什么招?绑架刘大姐呢?老公绑架老婆不叫绑架,强~奸老婆不叫强~奸,打老婆除非打残打死,打死了也只会判几年!法律包庇畜~牲,惟有请媒体申张正义。姐妹们看了今天的报纸BLaBLa……”
  乔若茜估到是今天的新闻招来的事,看李晓蔓一个劲笔录,索性拆开文件袋看资料,未几瞄着个空档插话:“刘大姐创业了,很有自立自强精神。”
  “有那样的畜~牲老公,哪还能朝九晚五上班?”朱丹站起身帮翻资料:“看看,刘大姐到哪儿上班,那畜~牲就闹到哪儿!现在刘大姐自己创业,不租门面只做推销,看他有什么能耐搅黄刘大姐的生意!我们都跟着大姐干,我们的产品BLaBLa……”
  李晓蔓默默停下纪录,乔若茜频频点头,悄将BP机由震动改为声响。
  几分钟后BP机大响,某记者满脸抱歉地表示:“有紧急采访,咱们改天聊。放心,我们看完资料就报编辑部,会尽快给回音。”
  朱丹连声感谢,并向她讨要BP机号。乔若茜爽快地给了她一张名片,反正她的BP机从早到晚震个不停,回不回、几时回自己掌握,不多这一个。
  朱丹很高兴,热情邀请乔、李明天去参加一个聚会,说刘大姐会在会上免费讲课,不是讲产品课,是讲女性要自立自强、不被逆境压垮。并手舞足蹈强调刘大姐的课激动人心,听了的都倍受感动和激励等等。
  乔若茜表示有空一定去,然后频频看表,朱丹说的起劲视而不见。
  但乔记者是什么人,拿起一把折叠伞塞到她手中,无比诚恳道:“拿着,都是姐妹,客气什么?别看雨小了,这鬼天气,雨说大就大。呃,我马上要做一个电话采访,阿蔓纪录。约好的时间,不能更改,我就不留你了。”
  朱妹子终于被打发走,李妹子闷闷道:“没有采访吧?你……不想做这个报道。”
  乔若茜诧异挑眉,觉得小助理有一定的观察能力。随之想起采访“富姐案”时,蔓妹子跟着跑,经常不用她提点便知道该做什么。不错,“观察力”是做记者的必要条件,或许阿蔓在新闻采访方面有成长空间。
  李晓蔓被她盯的有些发毛,结结巴巴道:“我、我只是不明白,刘大姐比周姐更惨,怎么不能做报道?”
  乔若茜胸闷,并非觉得小助理犯糊涂,而是蔓妹子面对她一直小心翼翼,难道她是倍而苛刻的雇主?但也不能怪阿蔓,显然这是从小寄人篱下形成的性格,大概还有没到法定工作年龄的原故,一旦被她炒了便无处安身,故此严重欠缺安全感。
  虽然心生怜惜,她却不打算宽慰小助理——有些事说一千道一万都没用,人的自信要靠自己内里有料才能建立,不如给点实在的指点。
  于是她故作生气地将资料一扔:“怎么报?按女方说的报道,没证据叫诽谤,报刊和采写的记者会被告上法庭。而且新闻性已过,法院早就判女方败诉。”
  李晓蔓一哽,半晌道:“是啊,她娘家唯利是图替男方说话,外人能如何?连警察都不管,男人打死老婆也只会判几年!可恨!难怪有人杀夫!”
  乔若茜皱眉,语带告诫道:“监狱里判无期徒刑的女犯,很多是求告无门、忍无可忍杀夫。但犯法就是犯法,量刑依据法律。男人打老婆,尤其是长期殴打的,法官认为男人不是有意打死老婆,是习惯性虐待、失手杀人。而女人杀老公,因男女体力之差很难做到‘失手杀人’,只能先谋后动、趁其不备杀夫。过失杀人和谋杀,量刑当然不同。”【注】
  李晓蔓悲愤:“只要结了婚,男人就可以随意打老婆!性~虐叫情趣,女人没有拒绝被虐被强~奸的权利,谁还敢结婚?”
  “世上永远不缺勇士,结婚是绝大多数女性的选择,不结婚才是异类。”乔若茜生烦,男女之间的恩爱仇怨谁搞的清楚,所以她向来不喜欢做这方面的报道,除非像“富姐案”那种金主坐牢、女方死了还没有代她起诉的亲友,怎么写都没关系。当下轻飘飘道:“我的血已经冷了,听太多麻木了。婚恋家庭,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扯不清。不过女方娘家站在男方一边的倒不多见,你等着,我打几个电话。”
  某记者要打谁的电话?呵呵~~当然是给小助理开个眼界的电话……
  作者有话要说:  下一更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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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失杀人和谋杀的区别,我想这个解释很清楚了。直到今天我国仍无“婚内强~奸罪”,人们只是知道这个词,更别提二十多年前。倒是法律规定结了婚,夫妻间必须履行性~义务,至于属不属“性~虐待”不易界定,伤重到残废了倒好界定,以虐待罪量刑。
  。
  ☆、第五章、推断谁是骗子
  乔若茜决定让阿蔓妹子学个乖,早日进出黑白分明的童稚境界。于是当她的面进行电话采访,目标对象——刘姐的姐夫王某。
  她没凑巧与王先生有交情,但以她的关系网能搭上,而且与刘姐相关的人员中,这一位是最有可能接受采访的——朱丹送来的资料上写了一应人物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王某工作的公司为知名企业,而且他是人力资源部主任。这个部门与媒体的联系仅次于广告部,乔若茜绕了一个弯,联系上做这方面报道的某记者,果然他与王主任有交往,关系还挺好。
  她以某记者的名义给王主任留言,很快复机到。
  乔若茜按下扬声器、自报家门,声称自己是某记者的好友、某女性刊物驻广南市的特约记者,今天收到他小姨子送来的资料等等,然后沉声道:“资料是复印件,我估计不会只送给了我,故此给您报个信。您知道的,女性刊物注重这方面的话题,我觉得与其让别人凭一面之词写,不如我辛苦一下做个核实。”接下来便是简要告诉他资料的内容,特别点出某怨妇对王先生的强烈怨恨。
  王主任的声音磁磁的,一听就大有素养,表现也很有修养,耐心听她讲完才接腔。
  他的语气非常平和,没一句骂人话,淡淡道:“我和她姐姐不是介绍人,她和小许是在酒席上认识的。那是她到广南的第二天,想找工作,我们便带她出去吃饭,是一位朋友的孩子摆周岁庆宴,来的人挺多,小许也去了。他俩相识不到十天就结婚!小许还在服刑的事我们告诉了她,并告诫她慎重考虑。她坚持结婚,这样她和她女儿的户口可以落到广南下属新清市。那是新建没几年的山区市,有本科文凭又有住房容易落户。她不是天真少女,受过高等教育,有婚史有孩子,怎么会被别人蒙骗领结婚证?婚后,她们母女的户口转过来,她过河拆桥闹离婚,小许怎么肯答应?”
  “原来是这样,我就觉得蹊跷!”乔若茜叹息连连,又读资料上小女孩被虐死的那段。
  这回王主任没听完,带怒打断:“荒唐!我岳父母是来探我们一家的,两位老人年纪大了,她弟弟请假专程送他们过来。到广南后,他们获知小许夫妻又在闹矛盾,便让我太太陪着一块上门劝解。我那小姨子可好,只顾和小许吵,女儿发高烧都不管,我太太看不过眼送孩子去医院,终究没能抢救过来。她竟讹上我们!所幸那天我岳父岳母小舅子都在场,不至于说不清楚。他们夫妻的事,我们管不了也不想管,但涉及到我和我太太,如果有人乱写,我们会起诉。”
  乔若茜忙道:“如果是我执笔,肯定客观公正!您放心,就算编辑部另换人写,我也会将您的话转达,报刊怎么能不实事求是?”
  双方在友好气氛中挂机,乔若茜扭头笑问:“现在你能判断谁是谁非?”
  李晓蔓默默,大概先入为主,她愣是不相信王主任很合理的解释。
  “我再打一个电话。”乔若茜这次没按扬声器,她是打给某位可能认识许某的名记,同行相通,是否按了扬声器,人家一听就知道。
  电话打通,果然对方认识许某。这位前辈若干年前报道过许某杀妻案,现在也接到刘姐天女散花般送的资料,并拿到许某的大哥大号码,很有互通精神地给了乔小辈(现案欠缺报道价值)。
  乔若茜连声道谢,挂机再打。按完号码后,许某马上接了,但她刚报家门,对方立即挂机。再打,关机!
  乔若茜嘿嘿笑,说:“本案男主角不接受记者采访,大概上回他打死老婆被媒体轰怕了。哼,记者真要写,他接不接受采访一回事,照样扯一大篇。”
  李晓蔓冷冷道:“他心虚!打老婆会成瘾,打死过一个,他刹不住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