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六十八章:闭关七十二万年
作者:
浅暮流殇 更新:2023-05-06 13:09 字数:2090
先天灵宝融合,自然是本源相同,甚至本来就是一件灵宝。
正如天地人三书,也许是不同的混沌灵宝所化,但是在洪荒之内三者经过联系,化成天地人三书,三者有着特殊的联系,凭借这一丝联系就能够将其融合。当然这个融合需要花费无数时间,故此就算获得天地人三书,想要融合形成先天至宝也是有些麻烦。
昆仑镜是极品先天灵宝,昊天镜也是极品先天灵宝。一个蕴含时间,一个蕴含空间,两者融合也会化成先天至宝。可是现在看这个融合速度,简直就是龟速,在这里都快三百六十个千年了,仅仅融合一点,按照百分比来算,还不到百分之一。
御天闭关,任由先天灵宝自行融合,自己则是继续参悟修炼,参悟自己的帝王之道。
转眼间,又是一年离去。
紫薇宫之内,却是三百六十五个千年,也就是三十六万五千年。这么长的时间,御天不断修炼,一面遨游在帝王之道的海洋,一面炼化体内的天庭本源。
这日,御天从修炼之中清醒,感觉天地出现变化一样。
人间两年,御天一共闭关七十二万年。依旧是大罗人仙之境,不过帝王之道领悟不少。也许能够在提升一步了。
忽然间,这恒久未开的大门,缓缓响动,走进来一个人!
这人三眼,正是杨戬无疑。
杨戬凝视御天,浮现一抹莫名惊叹:“天庭仅仅两日,人间仅仅两年。这气息却呈现这种变化,看来这昆仑镜真是不凡!”
御天站起来,一举一动充斥道法自然,宛如初日东升的目光看向杨戬:“一日千年,闭关七十二万年,多少有些领悟。不过现在前来,有什么动静不成?”
杨戬点了点头,随即将一柄充斥煞气的宝剑拿出。
御天心中一惊,紫府之内,四柄剑正在惊呼:“哦......这是绝仙剑,看来玉鼎真人同意了?”
“不错.....黄龙真人和玉鼎真人,本来就是一处山脉化形。甚至玉鼎真人能够化形,完全就是黄龙真人的不断提供灵气所致。故此玉鼎真人和黄龙真人的关系,绝对不是想象的这么简单。玉鼎真人已经同意使用绝仙剑换取黄龙真人的肉身。除去这些,我也通知黄龙真人,将肉身还给他。令他将玉鼎真人留下。黄龙真人也同意,甚至支持我们毁灭阐教!”杨戬说道。
御天闻言,捏着下巴,好似思绪。
这黄龙真人正是阐教十二金仙之一,不过要灵宝没灵宝,要法力没法力,要肉身没肉身。故此是一个有名的三无道人,不过现在黄龙真人的肉身在御天这里。
南极仙翁竟然将黄龙的肉身炼入自己的权杖之中,仅仅一件先天灵宝,竟然堪比极品先天灵宝。可见黄龙真人的肉身强大。要知道,黄龙真人本来就是大地龙脉化形,这龙脉无数,但是能够化形的龙脉还真就这么一个。如今黄龙真人想要获得自己的肉身,自然会同意留下玉鼎真人。更何况,黄龙真人对于阐教的仇恨,一点也不会比杨戬少。
玉鼎真人则是不同,本来就是阐教第一高手。但是玉鼎真人和黄龙之人关系不凡,更是同一个地方出生,也算是亲兄弟。不然也不会同意使用绝仙剑换来黄龙的肉身。
一家货,两家卖。这种赚大的买卖,御天自然会同意了!
御天心中幸喜,将一柄权杖扔出去,正是南极仙翁的权杖:“这就是黄龙真人的肉身,交给黄龙真人将玉鼎留下。绝仙剑晚点给我给无妨,至于云中子交给我,其后便是进入昆仑山!”
杨戬接过权杖,浮现一丝畅快的微笑:“好..........有这个权杖,我师父就不会出现在昆仑山。在将云中子搞定,昆仑山就无人了!”
一个转身,杨戬直接离去。
御天双手负背,犀利的眸子看向杨戬背影,转而说道:“进来吧!”
一处黑暗之地,缓缓走进一个猴子。
猴子正是斗战圣猿,他轻声说道:“本尊.......沉香现在已经回归峨眉山!”
御天凝视星空,双手负背:“回归了?在八卦炉之内,将沉香体内的神兽精血淬炼,强行融合一体,在经过仙丹的淬炼,已经在体内淤积磅礴的能量。现在重新修炼,重新修炼的能量虽然不同以往磅礴,不过这种能量却是精纯无比。精纯的能量好控制,不过也更容易引动体内淤积的能量。这股淤积的能量封印在心脏之内,一旦爆发,就是玉帝死亡之时。”
斗战圣猿闻言,点了点头:“沉香体内爆发的能量自然有可能,不过还需要牛魔王的帮助。”
“这个自然,牛魔王控制西牛贺州,就是进入天庭的棋子。不过现在牛魔王怎么样了?”御天问道。
这些年,一直闭关修炼,故此对于许多事情都没有及时的掌握。
斗战圣猿则是轻笑:“现在很简单,牛魔王在西牛贺州混得不错。有着截教之人罩着,想混不好都难。”
“也好.....希望天庭这里闹大一些,昆仑这里好进行一些!”御天喃喃自语,看向星空,呈现思索。
...........................................
麻姑山,黄龙洞。
黄龙真人在此修炼,这里也是一处先天洞府。
如今,黄龙真人双手捧着权杖,吐露仇恨的话语:“南极仙翁,阐教.......黄龙同你们不死不休!”
摇了摇头,看向远处盘膝而坐之人,继续说道:“玉鼎.......”
这个紫衣道袍的修士便是玉鼎真人,阐教第一高手:“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