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十五章:白骨魔神
作者:
浅暮流殇 更新:2023-05-06 13:12 字数:2088
洪荒大地,光芒照耀。
这光芒已经不似以前耀眼,就算感觉差不多,但是这其中蕴含的能量消散不少。
御天清晰的感觉到变化,双眼充斥一抹诡异:“这无数地煞魔神出现,难道其他人就不去斩杀吗?”
始皇道:“本尊............不是不想斩杀,完全就是这些地煞魔神还在地煞七十二层之内,根本就不出现,想要斩杀地煞魔神就需要进入地煞层。曾经有先天魔神进入过地煞层,但是刚刚进去就余下尸骨。这地煞层之内,地煞魔神简直就是纵横无忌!”
御天默然点头,道:“既然如此,本帝就前往星空,重新以周天星辰大阵灭杀这群地煞魔神。”
话语落下,苍天晃动,却见洪荒之内传荡一股沧桑的话语:“本座地煞魔神之皇——白骨魔神,今日出世!”
话语落下,偌大的洪荒瞬间温度骤降,好似进入冰河世纪一样。
御天双眼微眯,却看到大地之内,一道冲天的地煞光柱呈现。
这地煞之中汹涌,形成一个光柱,话语就是从其中传来。
御天凝视一眼,随即踏着虚空消失在眼前,然后出现在不周山之外。
不仅仅御天如此,其余人也是如此。
神逆出现,命运魔神出现,雷霆魔神出现...............
不是因为这地煞层的奇怪,完全就是这话语之中沧桑,以及那带着恐怖的气息。
这一刻,一个巨大的白骨王座,这白骨王族高千丈,宽三百丈。那无数的白骨累累,各式各样,化成现在的王座。
其中一个人坐在上面,苍白的面色,苍白的目光,不过那体内隐隐散发的地煞之气异常恐怖。
他看向御天这里,双眼呈现一抹微笑,缓缓站起来,踏着虚空。
虚空之内,伴随他的踏步,瞬间呈现一片白骨,这白骨演化一个偌大的广场,承载这他的行走。
伴随行走,那恒古的气息更是凝重。
御天道:“这究竟是什么怪物,难道是魔神白骨化形!”
神逆道:“谁知道,这洪荒之内怪事频频出现,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命运魔神.......你们这些魔神就不能够低调一些吗?”
命运魔神怒极:“我还想修炼,消化自己获得的创世大道。但是现在根本容不得我们休息,这群混蛋太诡异了。”
自从道藏出现,御天这些人都是在消化收获。但是现在被打断都是不爽,但是他们感觉到,这个白骨魔神恐怖,绝对不是这么的简单。
这一刻,白骨魔神看向御天,道:“御天阁下..........我们不是第一次见面了,但是多谢你了!”
御天闻言,诧异的说道:“谢我?貌似我们之间没有交集吧?”
“呵呵........看来御天阁下不知道在下啊。我本来是不周山的末尾,也就是进入大地之内的一部分不周山,也就是盘古的尾巴骨。本来在大地之内深埋,故此没有尽快被同化成为山石。但是被镇压,化成山石也是迟早的时候。不过御天阁下吞噬不周山的能量,让我摆脱了不周山的压制,进入地煞层,以白骨化形出现。然后看到那些怨气魔神,便开启当初盘古曾经镇压的魔神尸骨,以白骨帮他们塑造肉身,然后重新复活!”白骨魔神说着,更是带着一抹感谢。
这一刻,神逆几个人全都看向御天,目光之中充斥愤怒。
他们绝对想不到,这个白骨魔神还和他们有关系。
御天也是震撼,这个白骨魔神竟然是盘古的脊椎骨化形。不过看样子,也是吞噬地煞层无数魔神之骨的精华。
不过眼前的样子,明显就是御天弄出来。不过,御天也不知道这个不周山还有这么一个存在啊!
白骨魔神带着一抹微笑:“御天阁下........你曾经是我的救命恩人,故此你便离去吧。不周山范围之内,我的麾下不会进攻。不过其余地方,便归属给我。希望御天阁下不要同我为敌!”
话语间,白骨魔神的掌心隐隐飞出一个门扉。
这门扉缓缓变大,化成十万丈,呈现巨大的空间。
无数的白骨缓缓的流淌,从其中缓缓走出一个个的地煞魔神。
这些魔神都是白骨构造,穿在白骨铠甲。
足足出现百亿地煞魔神大军,不仅仅如此,随后更是出现特殊的地煞魔神。这些都是比较奇怪的地煞魔神,大小不一,千奇百怪。有些是九头三身,有些是八头十尾..............
可以说,没有你见过,只有你没想过。这些地煞魔神,就如同诸天万界一切生物的骨骼标本一般。
转眼间,洪荒大地已经充斥千亿的地煞魔神大军,而且那个白骨门扉还在继续照管。
这些地煞魔神出现,苍天隐隐有些灰暗,而且这些地煞魔神充斥暴虐,以及恐怖的死气,这些死气充斥,让洪荒的温度下降。
白骨魔神回归王座,那目光扫视御天等人,道:“我们占据这个洪荒,毕竟我曾经就是盘古,我也有这个占据这个洪荒!”
话语间,充斥自信。
御天冷笑,凝视这个白骨魔神。固然被白骨魔神的大手段震惊,但是面对这些人,终究没有放在眼中。
命运魔神几个也是如此,狞峥一笑:“一个盘古尾巴骨而已,也敢在此处嚣张!”
毁灭魔神道:“斩杀,斩杀.............”
白骨魔神闻言,眉头微皱:“看来诸位想要和我为敌啊,那就让你们看看来自地煞层的恐怖吧!”
话语落下,白骨魔神大手一挥。
“轰.....................”
“轰..................”
“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