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章 点评 抢劫他人钱财断送自家性命
作者:杨远新      更新:2023-05-21 18:15      字数:719
  说到抢劫犯,人们往往以为他们长得鼓眼暴睛,歪牙咧嘴,形象怪异,模样丑陋。其实不然,本文中的贺晓武、徐光华、万爱民等抢劫犯,一个个都长得仪表堂堂,用端庄、英俊、潇洒这些词汇来描绘他们的外表,一点也不显夸张。不了解他们持刀拦车抢劫的违法犯罪行为,很难将他们与抢劫犯联系在一起。
  抢劫犯的外表与常人并无差异,所不同的是他们的灵魂非常肮脏与丑陋。抢劫犯实施抢劫的目的,是为了占有更多的金钱及财物,以满足自己吃喝玩乐的欲望。追求正当的物资享受没有错。靠劳动、奉献,换取报酬,满足自己的物资享受,这不但没有错,而且有助于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而自己不劳动,不奉献,抢劫别人凭劳动、凭奉献得到的报酬,满足自己的物资享受,这便会使人与人的关系变得残酷无情,使社会生活变得混乱无序,历史便无从发展,人类便失去和平。无论哪个历史阶段,无论哪种社会制度,都会对抢劫犯罪高悬法律之剑。
  更何况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更何况人类历史即将跨入二十一世纪。同抢劫犯罪作斗争,对于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新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尤其规定对情节比较严重的,即对于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贺晓武、徐光华已被判处死刑,留给人们的思索是长久的。抢劫他人钱财,断送自家性命,值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