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5章
作者:素罗汉      更新:2024-05-02 19:34      字数:1901
  当张屠户下堂后,县令这边的取证流程就算是全部走完。而下一步自然就是传唤当事人邓虎到堂询问案情,于是来县令当场便签发了传唤草民邓虎的“勾票”,命曹捕头即刻出发,去将那邓虎带回县衙待勘。
  第356节 开港(二十二)
  县令发出勾票,就相当于传唤。
  然而邓虎早几天前就消失了,所以当捕快出门去他家转一圈回来交差后,才是最后一道流程:县令按照程序缺席审判,再发出海捕文书。这样案件就进入了追索阶段,什么时候邓虎归案,什么时候再行审理。
  这个流程大家都很熟悉,因为往日里这种没头案子太多了,抓不到罪犯的话,最终一切都是空的。
  好在谢员外这件案子有很多势力插手,所以这件事的功夫还在后面:苦主们会付出资金和私人消息渠道,用来调动官差持续追捕邓虎。
  有资源投入的话,案子就会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官差们也会调动城里城外的线人追查邓虎,所以说这是个水磨工夫。
  这种由控方付出额外资源调动公安的案子在后世同样很多,也是合理的。因为公安的资源有限,不可能扔下其他案子不管,在某件案子上一直付出。
  譬如说追逃。很多时候有消息说某某逃犯在某某省,这时候如果控方能掏一点经费的话,公安就会派出专人去调查,没扑空的话,就会将逃犯带回来。
  像是这种无奈放任的情况其实很常见,因为一个县公安局是无法负担这么多的经费的。所以不掏钱,就只能等日后逃犯在其他地方落网了。
  总之,17世纪也是同样的道理,想要享受更多的公共资源,就要背后的苦主有钱有势才行。
  ……
  当县令签发完写着曹捕头名姓,专门用来传唤的“勾票”后,一身黑袍的曹捕头赶紧上前,口中大喝领命,拿了牌票就走。
  回到捕房,曹捕头开始点兵点将。
  明代的上海县衙有20名捕役,20名快手,而相邻的华亭县由于是府治,所以上述公务编制翻了一倍。换到嘉定这里,由于是老县,所以编制和华亭是相同的,都是40名捕役。
  今天由于是放告日,所以快班的捕役和快手全员在岗,随时准备应差。
  曹捕头是快班的两个捕头之一,所以他的直系手下就是20名捕役和20名快手。然而对于邓虎这种肯定不会在家的嫌疑人,曹捕头也没有大张旗鼓,只是顺手点了三五个人,便出县衙去勾人了。
  事情的结局和所有人预料的一样:邓虎不在家。
  曹捕头很快回了县衙。通常来说,如果犯人愿意交钱的话,那么捕头是可以私下放掉犯人的,这叫“买放钱”。然而这件案子上曹捕头肯定没胆子做假,所以他老老实实回去告诉县尊:邓虎真失踪了。
  县尊闻言自然大怒,于是缺席审判正式开始。这次的流程虽说和之前的调查取证差不多,但是在法律层面的意义就不一样了。
  最终,当县令大人阅读完卷宗,盘问完证人,查验完证物后,终于做出了最后判决:邓虎有罪。
  从这一刻起,邓虎才正式从嫌疑人变成了罪犯。而某些藏在幕后的人,也终于等到了这一刻。
  成为罪犯后,就不是发出“勾票”那么简单了。来县令首先签发的是海捕文书(全国通缉令)。
  接下来县令又给曹捕头发了针对刑事犯的“拘票”,然后规定了“比限”。
  比限就是限期捉拿的意思,通常来说是五天一“比”,超期没能破案的话,曹捕头就要挨板子。嗯,一般是打十板,而且专打身体的一侧——留一面下次打。
  所以说捕头也不是那么好当的,遇到重大人命案子,还会缩短到三天一打……今天这个案子,来县尊给出的期限就是三天拿人。
  曹捕头再一次上前领到“拘票”后,又去捕房点兵了。
  ……
  与此同时,站在大堂外面看热闹的人群中,一个青袍汉子转身出了人群,径直往城外行去。不久后,躲在城西关厢外一处隐蔽宅院里的邓虎,就知道了庭审的内容。
  听完汇报的邓虎,伸手端起茶碗,面带微笑地对堂中在坐的几个下手说道:“也罢,且容此辈猖狂一时,咱爷们就在城外歇息几日。”
  低下头吹开浮沫,邓虎浅浅饮了一口茶。等他再抬起头来的时候,已经是满脸的阴鸷。
  此刻的邓虎,大刺刺坐在堂上。他一边看着门外院落里洒下的阳光,一边喃喃地说道:“好你个熊道,居然把你家邓爷逼到这份上……莫要等爷爷回城那一天……定杀你全家!”
  就在邓虎立下flag的同时,他突然看到墙外扔进来两个物事。飞进来的是两个冒着蓝色烟雾的短棍,有点像二踢脚,正不停冒着烟,在院里滚动。
  “是哪家的顽童?”邓虎第一时间想到的也是二踢脚。然而下一刻他猛地从椅中站了起来:“不好,院外的暗哨呢?”
  ……
  话说曹捕头二次得令后,便又去了捕房点兵点将。
  这次却突然间变得不一样了:老曹点齐了手下全部40名捕快,一个没剩。
  这群人一股脑出动的话,动静可不小:每个捕快身边最少也有两名副役,队伍外围还有一大票白役,小两百号人马就这么浩浩荡荡出了县衙,直奔西城门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