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弃的《芙蓉女》
作者:
曹桂锋 更新:2024-08-29 20:48 字数:876
从高镇东街的博客知道了邯郸市的旧书市场,一直说去看看,只是苦于周六日的早晨总是贪睡,而旧书市在上午九点多就没有了,所以一直未能前去。
今天早晨,孩子要去学校上合唱团,八点半到校,而旧书市就在学校附近,于是总算早起了一回,把孩子送到学校,来到了旧书市。
展览馆正馆和北副馆后面的小路,就是所谓的旧书市场。转悠了半天,书虽然不少,但是我感兴趣的几乎没有。来回赚了两遍,看看时间还早,决定今天不能白来一趟,一定要买一本书回去。经过我仔细查找,终于找到一本芙蓉女,是刘志轩的一本剧作选。刘志轩曾经在邯郸东风剧团从事专业剧本创作,我非常喜欢的豫剧虎符就是刘志轩参与改编的。胡小凤主演的豫剧电影芙蓉女,也是刘志轩根据宇宙锋改编的。这本剧作选,收录了刘志轩创作或与别人合作的剧本十二个,还有一些剧照、戏曲论文。
决定就买这本书了。问老板多少钱,老板说八块。我说五块钱吧,老板过来,翻开书说:“这个是有作者签名的,所以贵一些,六块钱吧。”于是掏钱买下。
这本书确实有作者刘志轩的签名,还写着:赠某某同志,下面一行还有三个字,看不清。然后是刘志轩的签名,时间是98年11月23日。
不知道刘老先生知道自己赠送给某某人的书已经流落到了旧书市会有何感想?
想起某作家的一件轶事:此人逛旧书市,看见自己签名赠与某人的书正在出售,于是买下,重新签上名,再次送给了这个人。
虽说是轶事,但是其中的尴尬非同一般。作家再次把书送给同一人,大概是对此人的不满,借此嘲讽对方,让对方感到惭愧。对方肯定当时面红耳赤,良心受到谴责。
但是,该作家的举动是不是自取其辱呢?你赠送给人家的书,也许是你呕心沥血创作出来的,但是又能怎样呢?也许在别人眼里就如同废纸,人家根本不感兴趣。人家没有放在厕所里当手纸就不错了。流到旧书市场,也许被喜欢的人买去,才能实现这本书哪怕一点点的价值,这样的结果也还不错。你非要再次送给人家一次,一是降低了自己的人格,二是强迫别人接受不喜欢的东西,也非君子所为。
这本芙蓉女我还是喜欢的,这本书在我手里也不会再流到旧书市场了。刘老先生也许应该高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