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路人甲 第2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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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上天 更新:2023-04-15 16:15 字数:5238
冬秀看着在嫂子怀里熟睡的侄女,真是玉雪可爱,天真烂漫,自从会走路了,便再也不喜欢叫人抱着,每日吧嗒吧嗒的迈着小短腿在院子里疯跑、大笑,她娘拐着双小脚,轻易都撵不上她呢,家里只冬秀时常能陪着一起玩,两人感情最好不过了。
可小侄女绝想不到,这可能是她这辈子唯一能肆意奔跑的时候了,最多三年,她的双脚便要被折断,裹上厚厚的白布条,塞进巴掌大的小鞋里,永不见天日。
可惜,在冬秀眼中,不良于行、形同残疾的小脚,却偏是吕氏和曲氏眼中的荣光和资本。
冬秀自己可以拼死拒绝裹脚,却无法干涉小侄女不去裹脚,毕竟她父母俱在,根本轮不到她说话。
但是她想说话,她想对那些受害者,更想对那些加害者说话,让他们不要再将这些痛苦加之于下一代人的身上。
第45章 三寸金莲
她回到房间,默默的在纸上写下《三寸金莲》这个标题。
现今政府和社会正在大力呼吁放脚,劝禁人们裹足,她也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来劝导人们啊,而且这个方法说不定比空喊口号更有效果。
她打算写一个小脚女人的故事。
这个故事围绕着一个名叫戈香莲的女人悲苦却无奈的一生展开。
香莲从小父母双亡,只与奶奶相依为命,家里虽穷苦,有奶奶怜惜疼爱,日子也算无忧无虑、快活自在。
奶奶年纪大了,担心自己老去后,小孙女孤苦无依,便下定决心要给孙女挣出一条活路、富贵路来。
穷人家闺女要想过上好日子,那就只能指望着将来能嫁个好人家。
在这个重脚更甚于脸、甚至命的地方,一双极标致的三寸金莲就是叩开富贵门的敲门砖。
于是在金莲六岁的时候,奶奶给她缠上了脚。
冬秀对这段缠脚的过程做了极为细致的描写,有了《才子变形记》的经验,她这次的描述更加具有渲染力,不仅能让人有十分真实的代入感,甚至会产生生理疼痛的错觉。
而从香莲裹脚的这一刻起,她悲苦的命运就已经注定了,三寸金莲是她踏入荣华富贵的门票,却也是她由人变为玩物的凭证。
因为疼痛和恐惧,她也怨恨过反抗过,可惜她人小力薄,除了哭喊和耍赖别无他法。
她痛恨奶奶的无情和狠心,更加害怕看到自己那莲角一样的小脚,觉得它丑陋、不堪,就是个怪物。
直到有一天,邻居的大脚姑娘满是羡慕赞赏的对她说:傻丫头,咱闺女家裹脚,为的就是不叫你跑,你瞧谁家大闺女是整天在大街上撒丫子乱跑的?没裹脚的孩子不分男女,裹上脚才算女的的,打今儿起,你就跟先前不一样,开始出息啦。
香莲听着别人赞美的话语、看着别人羡慕的眼神,渐渐的就不再为自己的小脚感到羞惭和害怕了,反而生出了一股骄傲和自得来。
在奶奶给她裹脚时,她不再哭喊抗拒,反而主动要求奶奶裹得再紧一点。
在香莲和奶奶的共同努力下,那双三寸金莲真是裹得小极了、秀极了,以至于香莲每站一盏茶的功夫就摇摆如同风中弱柳,必须要坐下来休息,而这也让她美名远扬,成为众多姑娘羡慕的对象。
终于,香莲凭着自己小脚的名声,如愿嫁进了当地的富户佟家,而且还不是做妾,是给大公子做正妻,这可真是烧了高香了。
不止香莲与奶奶高兴万分,就连同一条街上的人也都以她为傲,帮着把那双小脚的美名传扬的更广了。
所有人都以为香莲凭着一双小脚而踏进了福窝,却不料她是走进了一个畸形而残酷的深渊。
直到洞房花烛夜,香莲才知晓,那大少爷原来是个痴傻之人,且性情乖张暴戾,动则对人拳打脚踢各种折磨。
幸而那佟家上自当家做主的老爷,下至伺候人的老妈子,全是好小脚的莲癖之人,家里地位全凭一双小脚说话,佟老爷看在香莲那双远近闻名的三寸金莲的份上,还肯对她维护一二,使她不至于被欺负。
香莲嫁过去不久,就参加了佟家特地因她而举办的赛脚会。
看着陌生人对她的双脚品评抚弄,她感到不适、羞臊和恶心,虽不想参加,可也不太把它当回事,她对自己的脚有信心,十里八方,再没见过比她的一双小脚裹得更好的,她准能赢。
然而结果却是她输给了佟家的二少奶奶。
输了赛脚会,就是输了家庭地位。
获胜的二少奶奶在家里呼风唤雨、得意妄行,而惜败的香莲却受到了全家的鄙视和轻蔑,她的傻子丈夫也对她饱以老拳,使出各种不堪的手段对她百般折磨,就连伺候她的丫头妈子们,也对她爱答不理、冷言冷语,各种刁难。
分明身处富贵家,香莲却渐渐的连顿饱饭也吃不上了,还要经常忍受各样身心的摧残。
香莲醒悟了,在这个家里,想要不被折磨死,要想活得好,首先得有双好脚,这就是她安身立命的资本,是她翻身的武器。
她求了潘妈,一个裹得一双好脚且善于裹脚,因而在佟家具有超然地位的仆妇。
在潘妈的专业□□下,香莲的脚果然裹得更小、更秀了。
她毫无悬念的赢得了第二次赛脚会的冠军,从此咸鱼翻身,真正成为了佟家的大少奶奶,再无人敢轻视慢待她。
后来她怀孕了,生下了女儿莲心,看着女儿天真的笑颜,摸着她细嫩柔软的胖脚丫,香莲更重视自己的小脚了,这就是她们娘俩的保命符呀。
她孜孜不倦的尝试着将自己的脚裹得更好看些,好保证自己的脚一直是家里最好的,这样她才能在这个家里站稳脚,才能保护她的女儿不受伤害。
她也变得与这家里的人一样了,成为了真正的莲癖,以小脚为美、以小脚为傲。
后来佟家败落,老少爷们死伤殆尽,香莲居然凭着一双小脚,成为了佟家的当家主事人。
她带领着佟家的女眷们裹脚护脚,使佟府成了当地有名的“小脚佟”,引得众人争相效仿膜拜,一时风头无两、声名显赫。
岁月流转,香莲由一个烂漫的少女,变作了富家太太。
这一年,革命的风潮席卷全国,各地纷纷闹起了天足运动,鼓励妇女放足,反对缠脚。
而“小脚佟”则成为第一个被革命的目标,成了天足会的斗争矛头。
香莲坚决反对放脚,并向天足会的会长牛俊英下了赛脚的挑战书,她坚信,只要是看过她一双小脚的人,就会迷上它、赞扬它,绝舍不得要放开它。
会场上,牛俊英大方的脱掉鞋子,将那双细嫩白皙的脚丫子亮给众人观看。
香莲却只看一眼便晕厥过去了。
原来那双脚上有块胎记,凭着这块胎记,香莲一下子就认出来这牛俊英正是她的女儿莲心啊。
当初佟老爷逼着给家中女孩子缠脚,香莲自己虽然拥护缠脚,但她是被迫的,为了这双脚,她吃过多少苦头,溜了多少血泪,怎能忍心女儿也受此折磨,于是将她托付给可靠之人带走,只对佟家人谎称女儿丢了。
不想兵荒马乱的,消息阻隔,这一“丢”便是十多年,香莲想女儿想得肝肠寸断,为女儿的安危日夜悬心,却不想母女再次相见,是在这样的场合,作为对立和矛盾而存在。
再后来,便传出香莲自尽身亡的消息。
小脚拥趸们便轰然而散、不战自溃,天足会全面获胜。
得知真相的牛俊英前去给香莲上了一炷香,青烟渺渺中,她仿佛看见一个年轻的女子,举着一个小女孩白嫩肥胖的脚丫子在温柔的亲吻。
这篇《三寸金莲》属于比较正统的文学,文风压抑而颓靡,好似一滩粘腻将干的鲜红血液,即刺激人眼球,又让人感到毛骨悚然。
冬秀对它抱了很高的期待,写起来格外的尽心和费力,就连大纲都修改了好几遍。
这篇文章并不很长,却比她前两本小说加起来耗费的心力都多。
与往常一样,江耕围是她的第一读者和誊抄员。
以前看她的小说时,他总是嬉笑怒骂,并伴随着丰富的拍桌喷茶、跺脚咬牙的肢体动作。
今日的他却格外安静,看完后也一声不吭的沉默了良久。
终于,他深吸一口气,又重重的吐出,抬起泛红的眼眶看着冬秀:“真好,妹妹,没想到你还能写这样的文章,只是看得我心里怪难受的。”
“现在全国都在闹着剪辫放脚,看你这篇文章,也是赞成人放脚的,那你是不是也同意男人剪去这发辫?”
冬秀看着她哥脑后的那条辫子,油光水滑、粗壮乌黑,显然养护得极好,可见他是很在意和宝贝他这条辫子的,而且为了逃避剪辫,他连家里的生意也不顾了,还特地逃到乡下来,显然是对那条“剪发辫”的命令很不满的。
然而这是大势所趋,不是人力所能抗拒的。
现在,就连她们这偏僻的乡下都有督促剪发的巡逻队,日日上门劝人剪发,甚至动粗,特别是乡里的大户,几乎每日都要被巡逻队的人上门劝说,希望这些人能给乡里人做个表率和模范。
江耕围自然也被请去喝过茶了,不过碍于江家是当地大户,又是望族,那些人倒是很客气,没有很为难他,只是每日被围着洗脑教育,也让人很是不快啊。
况且村里面除了那些族老之外,十之七八的男人都已被减去了发辫,这些剪了发的人一开始还哭天抢地的羞于见人,后来人数渐多,倒是理直气壮了起来,还反过来劝说甚至嘲讽那些没有剪辫的人,活似那些留着辫子的人才是异类一般。
江耕围本也不是什么心志坚定、爱钻牛角尖的人,即便一开始很是不满,但每日被人说教洗脑,再看周围情势,心里早已经动摇了。
只是舍不得自己的辫子,一时下不了这个决定而已。
第46章 照相
都说经济基础决定家庭地位,这话虽然放在现在不是很适用,但自从冬秀写小说赚了那许多钱之后,她在江耕围面前的话语权的确是提高了,现在他就很肯听她的话,凡事也习惯找她商量。
冬秀看出他的犹豫不决,决定给她哥加把火:“当然赞成了,哥哥你不想减去辫子,一来是习惯如此,二来是觉得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也,可对?”
江耕围点头:“正是如此,从古自今,哪有削去头发的呢,那不跟野人一样了么!”
“怎么没有,若不是那嘉定三屠,留发不留头,哥哥你现在应该是满头的头发才是,而不是只留一条辫子,难道毁伤一半的头发就不叫毁伤了么?要想孝顺父母,法子多了去了,哪一条都比蓄发来得实在,所以你只是不敢改变而已,”冬秀与他分析道:“但是你也看过报纸上说的了,咱们国家要进步要富强,就必须要改变,不止是这男人的发辫、女人的小脚,还有称呼、服饰、交通等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后我们通信可以不用靠耗时的口信或书信,直接拍电报、打电话就行,出门可以坐火车、乘轮船,一个月的路程三四天即可到达,哥哥,我们的国家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要做的不是守旧,而是跟上它的脚步啊,有人为了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奋斗,流血甚至牺牲,难道你就不能为了中华之崛起而剪去区区发辫么!”
江耕围被忽悠得热血沸腾,仿佛间,他的辫子都关系到国家大事了。
冬秀想了想,又说道:“这样吧,哥哥你实在舍不得,不如在剪辫前去照相馆拍张照留影,这也算是一种历史转折的见证呢。”
县城里的照相馆还是今年新开的呢,可是个大稀奇大新闻,冬秀自从知道了,就一直想去拍个照,前世她可是个“摄影迷”,不是喜欢摆弄相机的那种,而是喜欢拍照的那种,几乎每年都要去各种影楼拍几套不同风格的写真集,记录下人生的各类阶段。
可惜吕氏坚决不准她去,说这种洋人的玩意儿会把人的魂给拘走,照完后就失魂落魄,只能任人摆布了,也不知她是听谁说的。
在妹妹的极力撺掇下,江耕围终于答应要去拍照了。
冬秀想着,好不容易拍一次,干脆趁机拍个全家福好了,便与江耕围商议着干脆将拍照的人请到家里来。
要说这照相馆的主人,也是个年轻有为的青年俊秀,还是留洋归来的呢,在家乡开了这第一家照相馆,本以为物以稀为贵,应该客似云来,哪想到这些人只每日指着橱窗里的照片窃窃私语,就是死活不进来,搞得这照相馆是门庭热闹却生意冷清,开门一月有余,硬是没开张呢。
所以听到江耕围邀他去家里拍照时,即便多有不便,他还是二话不说,扛上自己的相机就去了。
家里吕氏和曲氏婆媳俩正陪着冯氏说话,三人俱是头戴抹额,身穿新衣,插金带银、涂脂抹粉,打扮得十分鲜亮齐整,两个侄子侄女也按过年的规格从头到脚装扮的簇新喜庆。
冯氏自己是不愿照相的,她跟吕氏一样,对这新鲜玩意是只有害怕没有好奇的。
但是儿子信里也多次说想要一张她的照片,独自求学海外,离家万里,看着照片只当见着亲娘了,好歹能宽慰几分思家念母之情;再者,他们胡家在亲事上一拖再拖,未来儿媳生生被拖成了个老姑娘,而且未来还不知怎样呢,实在有愧于人,现在人家出于好心,相邀照相,她哪里能够回绝呢。
一时江耕围带着摄影的人来了。
冬秀一看,喝,真是新鲜。
来人腰挺背直,昂首挺胸,风姿出众,内穿灰色长袍,外罩格子西装,脚蹬一双铮亮黑皮鞋,头戴棕色呢绒巴拿马帽,脸上还有一幅黑色□□镜,简直就是一出活脱的西洋景啊。
跟周围那些留着长辫,打着绑腿,灰布束腰,脚穿布鞋来看热闹的村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看着简直是两个世界,甚至不同世纪的人。
而且这青年不仅装扮新鲜,长得还颇为俊秀,高鼻薄唇,容长的脸,看着有几分生人勿进的冷厉,取下眼镜后,却露出一双天然带笑的桃花眼,眼角眉梢都仿佛含着无尽的生气和风情,顿时将那略显冷硬的超模式面庞柔和了。
哟,还是个酷帅风流型的小鲜肉呢。
穿越二十载,这还是冬秀头一次见着除胡竞外这么合胃口的帅哥呢,真是太难得了,她不由得盯着多看了几眼。
略寒暄几句,喝过茶,也不多废话,青年立马带着小助手在屋内寻找最佳的拍照点,来回试了好几次,终于选定地方,支起了三脚架。
青年把头伸进上面的一块厚布帘中看了看,成像清晰、光线明亮、大小合适,而且背景也好哇,正好能看见天井里花木扶疏的好景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