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路人甲 第36节
作者:我想上天      更新:2023-04-15 16:16      字数:7647
  到了请客这一天,全家都起了个大早,王妈和崔有粮到菜市去买早就跟各菜饭、肉贩、鱼贩等预定好的肉蔬,带弟负责家里的洒扫、桌椅的安置,冬秀和胡竞之则一大早就去了花市,选了好些鲜花回来装扮点缀。
  冬秀对自己的厨艺很有几分自信,估计是把这辈子刺绣的技能点全点到厨艺上去了,虽然拢共也没几点。
  她有条不紊的指挥着众人烧火、切菜、装盘,胡竞之也果真在厨房给她打下手—专门负责尝味。
  眼看时间快到了,估计一会儿客人就要上门了,冬秀忙打发他先去洗漱,自己把大菜做的差不多了就把剩下的活计交待给王妈和带弟,天气热得很,她炒了一上午的菜,连头发上都是烟熏火燎的味道,趁着人还没来,赶紧也到浴室洗漱了一番。
  等她把头发擦的半干,换了衣裙,松松的挽了个髻子出来,客厅里已经聚集了四五个穿长衫的中年人,正与胡竞之交谈甚欢,发出阵阵惬意的笑声来。
  胡竞之一眼看见冬秀姐从卧房出来,忙起身与同僚们介绍:“这便是我太太江氏冬秀。”又与冬秀介绍那几个中年人的名姓。
  冬秀本来是抱着见历史名人的心态来的,无奈胡竞之介绍时都是称呼的对方表字,一律是某某兄、某某先生,这下冬秀就抓瞎了,她前世上语文课,都是重点背诵他们的大名和笔名,至于字什么,抱歉,这不是考点,她当然不记得。
  假如现在胡竞之给她介绍一个人,说:“这是国文系教授豫亭兄。”,估计冬秀也是礼貌颔首致意而已,压根就不会知道这位豫亭兄就是她心心念念想要见的历史名人鲁迅大大,现实对她这种半桶水的人就是这么残酷。
  一时又有男女宾客相携而来,胡竞之带着冬秀一一接待,索性都是他的至交好友,不需主人如何周旋其中,自己就能聊得热火朝天的。
  冬秀见人已经到齐了,便请众人移步到饭厅,两个造型别致的大圆桌上早已摆满珍馐。
  “咦,这上面一层圆板是可以转动的呀!”一个年轻女士试探着拨动转盘,发现里面的机关后很是新奇。
  冬秀立马认出了这位女士,因为她的作风十分西式,穿着一身泡泡袖连衣裙,脚上是半高跟系带黑皮鞋,手上是长袖丝质白手套,头上烫了一堆卷,还戴着顶十分夸张的用蕾丝、羽毛、假花、缎带等点缀而成的帽子,几乎是一进门就夺去了在场所有人的目光,而冬秀对她印象深刻却不是因为她的着装,而是她挽着的不是西装革履的新派学者,却是一位穿长袍、留长辫,一副典型前清遗老装扮的老先生,偏胡竞之还介绍说这是一对夫妻,把冬秀给惊得差点当场失仪。
  “徐太太,这是旋转餐桌,就是怕桌子太大了,夹菜不方便,所以把菜放在这个可以转动的圆板上,若你想吃哪道菜,只需轻轻的转动这圆板,”胡竞之一边说一边转动圆板给众人示意,“诺,就像这样,这盘凤尾香梨番茄盅就转到你面前了,请吧。”
  徐太太便笑着挟了一个放在碗里,端起来转着看了看,见其色泽鲜艳、造型新巧,十分的别致好看,不由赞道:“哎呀,胡先生,这桌菜你是在哪个酒楼里叫的,青红白绿的真是好看极了,叫人都不忍心下嘴了呢。”
  众人看着桌上精致的摆盘也纷纷应和称是:“这菜品的确都很是新颖,我自认也算老饕一名了,自认为这京里的美食早已尝遍,却也从未见过这样的菜式。”
  胡竞之哈哈笑着,不无得意的拥着冬秀道:“哪里是酒楼做的,这都是我与太太亲手所做,当然,我就是个帮厨,主要都是太太的功劳。”
  其实胡竞之一开始也被惊到了,不论是在老家还是来了北京城,家里都有帮佣做饭,以至于他从来都没有见过冬秀姐下厨,她说要亲自做饭请客,他也只以为是做些家常菜而已,哪知做出来的东西大大出乎他的设想,简直是色、香、味、型俱全,若不是亲眼所见,只怕人人都要以为是出自大厨之手。
  众人不免都吃了一惊,再想不到胡太太居然有如此好的厨艺,他们虽说是来庆贺竞之的新婚之喜的,可也不乏对这位乡下来的胡太太的好奇之意,见过面后倒有几分情理之中的意外。
  这位胡太太甫一露面已叫人为她的风姿所倾倒,身上穿的是老式宽袖长裙,脚上踩的是缎面软底绣花鞋,半干半湿的乌黑头发在脑后挽了圆髻,只拿根银制扁钗固定着,通身上下,除了手腕上的金镯子和手指上的婚戒再无别的装饰,却越发显出一种出水芙蓉的天然美感。
  而且这位大家闺秀样儿的太太并不忸怩怕人,敢于直视他们的脸盘,行事十分大方妥帖,饶是一向追崇新派潮流的人,也不得不赞一声好个妙人儿。
  更何况竞之还说她喜爱读书,而且习得一手好钢笔字,若是一个教会学校的女学生,他们是不稀奇的,但是这样的事偏出在一个他们以为的无知村姑身上,这就叫人不得不惊叹甚至诧异了。
  现今之社会风气,旧派女子是依旧裹小脚不识字,整日只知道围着丈夫和孩子打转的,而新派女子则正好相反,她们不仅进学堂读书,还会像男人一样进舞厅,逛戏园子,至于洗衣做饭打理家务,那是万万不会做的,这样有损她们新女性的形象。
  而这位胡太太就很是奇特了,身上兼具传统与新潮的特征,分明一副老派打扮,却不裹脚,分明读书识字,却甘做厨娘,分明落落大方,却又矜持守礼,倒叫人不敢再轻视她。
  众人本就相熟,又都是能言善辩的教授学者,饭桌上气氛就很是热烈,佐着美味佳肴,一顿饭倒也吃得宾主尽欢,饭后又有惊艳众人的水果拼盘端上来,惹得众人又赞了一番胡太太的心灵手巧,把胡竞之得意的不行。
  冬秀在京大的学者圈里也算是一饭成名了,也不枉她花心思准备了那些前世的网红菜肴来款待他们。
  其实那顿饭就是讨了个巧,胜在新颖别致而已,随着时代的发展,可不止是科技、文明在不断的进步,就连厨艺菜品那也是在不断的创新玩花样的,冬秀作为一个厨艺爱好者,别的不说,简单好看还好吃,看着逼格又高的菜式还是会那么几样的,而这些新奇的搭配和造型,就足以让她笑傲这个时代的家常菜了。
  请客到底是个累人的事儿,等客人都走了,他们还要收拾满桌狼藉,还要把从酒楼借来的桌椅和碗盘还回去,胡竞之直感叹:“请客吃饭不过两小时,准备、善后却要三天时间,实在划不来,下次还是到酒楼去吧。”
  冬秀自然是赞同的,只不过这是她第一次出现在胡竞之的社交圈里,自然要郑重一些比较好,之后就是随意轻松些也不打紧了。
  第61章 借钱
  之后的日子又恢复了平静,胡竞之依旧每日早出晚归到学校去上班,冬秀则宅在家里飞快的更新《上错花轿嫁对郎》,这部小说估计再有一个月她就能结尾了,也算了结一桩心事,要不老惦记着。
  天气突然就热了起来,天上的太阳几乎就像一盏白炽灯般的明亮刺眼了,现在又没有什么防晒霜可用,大晴天的打把伞出去又似乎挺怪的,她也就暂时把那逛天桥的计划搁置了。
  这下子崔有粮是更闲了,空闲对于他这等天生忙碌命的人来说,可没有什么躲懒的喜悦,只有心慌,只要闲下来,他就觉得对不住主家给的月钱,于是送完先生后,他又跑到山上去捡柴火,又走过两条胡同去一口附近有名的甜井里担水回来,又把家里不平整的地和掉漆腐朽的廊柱重新修整一遍……
  冬秀怀疑,如果可以,他甚至还想跟着王妈一起去缝衣裳。
  看他整天没个消停的时候,冬秀都怕他中暑了,便叫带弟每日煮了凉茶晾着,这凉茶味道很不奈,就连胡竞之也爱喝,每日早上都要带一杯去学校,叫一众同事羡慕得了不得,自从这胡太太来京了,竞之是每日的红光满面、精神焕发呀,也不去与他们喝酒了,也不去打牌了,也不去逛戏院了,就连香烟也抽得少了,问他,说是太太不喜烟味,又怕他喝酒伤肝,又怕他熬夜打牌损精元,这不,天刚热起来,连凉茶都给备上了,还真是体贴备至,要说这旧派女子,那也并非一无是处啊,至少那些温柔贤惠还是很叫人受用的。
  冬秀在北京是岁月静好,沪市的唐才常拿着手里刚收到的信件,却像是收了个□□一般。
  原来这宝先生居然是位女子,就是他一直以为的那位江耕围先生的亲妹妹,这样一算,天哪,她写第一部 小说《提刑官宋慈》时怕不才十五六岁呢,这是何等的天赐才思啊,何况她一直幽居山村,恐怕最多只是念过几年私塾罢了,却能写出这样或奇诡或旖旎或大气的文章来,除了说她天资聪颖,祖师爷赏饭吃,还能说什么呢。至于冬秀信中提到的关于自己女子身份的疑虑,那完全不成问题啊,一来报社是看作品说话的,只要这作品畅销,能给报社带来增益,哪管这作者是男是女,是老是少呢,二来女作家的身份其实更具有噱头,外界一直以为宝先生是位落魄的老秀才呢,若有朝一日爆出她女子的身份,还不知引起多大轰动呢,在这高呼男女平等的时代,他们报社说不定还要被赞一句开明进步呢。看来信地址,宝先生是已经搬家到北京去了,想到她之前说要去结婚的话,应该就是嫁人了,然后跟随丈夫去了北京,距离虽然远了,联系却更方便了,原来住的那个山村里既不修路,也没通电,往来信件还要靠人跋山涉水的去送,哪里比得上北京城呢,往来送信有火车,又有电报可用,一日之内便可互通有无,真是再便宜不过了。
  于是冬秀很快就收到了沪市回信,信里面唐才常自然是不加吝啬的把她吹捧了一番,对于她要求身份保密的事也一口应承下来,又告诉她报社在北京城的分社地址,让她以后可将稿件直接寄给分社,再由分社传至沪市。
  这对于冬秀来说都是无可无不可的,反正她都是把稿件积攒个几十章才一次性发出去的,也无论邮寄速度的快慢了。
  这天晚上,吃过晚饭后王妈和带弟便按太太的要求,将一张新买的竹床抬出来放在树荫底下,又用那冰凉的井水泼在上面,再拿布巾擦干,冬秀摇着手里的扇子躺上去,果真凉浸浸的舒服,忙叫胡竞之也出来纳凉。
  这个人也真是怪讲究的,这三伏大暑的天,在家里面还长衫长裤穿得齐整,冬秀看着都觉得热。
  “你怎么穿这样子出来了!”
  胡竞之看着身着短裤和无袖背心,露出大片白腻肌肤的妻子,很是有些不适应,这还是在外面呢。
  冬秀不以为然的在心中翻个白眼,民国这时候的服饰还是十分保守的,即便是女子的睡衣也要长至膝盖下方呢。
  不过这天气实在太热了,她又是在家里穿穿,也不很要紧,再说了,这可是t恤和齐膝短裤,够保守了呀,也没外人,还不兴她解放一下天性啊,本来还想叫王妈给她做套吊带和热裤呢。
  “什么样子?不就露了个胳膊腿儿嘛,我看那杂志上的摩登女郎穿的小裙子都露到大腿上了呢。”
  “那能一样嘛,那些上杂志的女郎你不知道是什么人呐,再说了,那杂志上的衣服你看现实中谁穿过了。”
  “怎么没有,上次来咱们家做客的徐太太,穿的小洋裙不就是吗,别说是胳膊腿儿了,连半拉胸脯都露出来了呢。”
  这是带弟的原话,她自见过那位洋气的徐太太,可是受了不小的惊吓,直跟冬秀念叨了小半月,她实在没法相信居然有女人敢光天化日的穿成这样儿走出来,这要是在她们那儿,肯定分分钟就要被沉塘了啊。
  冬秀跟她解释说这是现今的时尚和潮流,就跟咱们那儿流行的花样子是一个意思,又把带弟愁得不行,生怕冬秀也要去赶这个时髦,穿那样羞人的衣裳跟人学坏了,那她可怎么对得起老太太啊,因此很是跟她念叨了几回。
  “瞎说,徐太太哪里有胸可露,不过是领口低了些罢了。”胡竞之想起徐太太那身洋装,可真有些不伦不类,这洋装穿在丰满高挑的外国女人身上才好看,像徐太太那样前平后扁的干瘦身材还真是撑不起来,他斜一眼即使平躺在竹床上胸线也依旧挺拔的人,想着,若是冬秀姐来穿那想必是可以的。
  冬秀给他这促狭的话逗得大笑起来,胸前也跟着颤颤巍巍起来。
  胡竞之看着愈发觉得燥热起来,眼下院子里就他们两人,也不再拘着,便依言躺到竹床上去了。
  “把外套脱了呀,裹得密不透风的,热不热呀你。”
  不待他反对,冬秀便开始给他解扣子。
  相处的时候久了,她对他也是略知一二了,别看这男人去过西洋,甚至可能开过洋荤,可骨子里却并没有染上一点儿的放浪和开放,在某些方面,反而保守矜持,是个再传统不过的谦谦君子,典型的士大夫。
  胡竞之也颇为太太有时出其不意的大胆作风而惊讶,当然更多的时候,这样的大胆给他带来的都是惊喜和快乐,对此他也是乐见其成的,只是一时还有些不大适应。
  他也知道,一个女子在未嫁人时是多么的矜持羞涩,而一旦嫁了人经过了那事儿,或者生了孩子后,就立马又变了一副面孔,往往泼辣豪放得叫他们男人都无力招架。
  现在的大胆坦诚未尝不是一种夫妻间的情趣,可以增进俩人的感情,再往后可就难说了。
  “你是不是长胖了啊?”冬秀脱掉他的长衫,摸了一把他的肚子,软乎乎的,她还记得第一次见到他时的样子,那时候他身体健壮,腹部还有紧致的肌肉块呢,这才多久啊,就有变成肥膘的趋势了。
  胡竞之被那双柔软的小手摸来捏去,火气蹭蹭往外涌,恨不得把那个作怪的人就地正法了,索性顾忌着这是露天场所,只得暗自忍耐。
  冬秀把刚刚枕在脑袋下的衣服拿出来,一套轻薄透气的细棉做的老头衫和大裤衩,“赶紧换上吧,我亲自给你做的,我可轻易不动针线的,不准你拒绝。”
  胡竞之看着她爱娇的样子,哪里还会拒绝,再说了,天气也实在是太热了,反正四下无人,也不算有伤大雅了,便赶紧换上背心短裤。
  “怪模怪样的,”倒有些像在国外见过的运动服,但是更加宽松,“不过也真是怪凉快的,多谢太太费心了。”
  微风拂过,就着青石板上的水渍,带起阵阵凉意,伴着沙沙的树叶声,耳边仿佛响起蛙鸣虫叫的田园交响曲,倒是引人好睡。
  冬秀正觉眼皮微沉,胡竞之侧身紧挨着她:“好太太,咱们商量个事吧。”
  “啧,你先离我远点儿,贴一块儿太热了,好容易凉快点儿。”冬秀不由怀念起山村生活来,那儿山高树多空气清新,即便三伏天也并不觉得怎样,“要是在咱们乡下,哪有这样热啊,真是要活活的把人烤干啊。”
  “马上学校就要放假了,到时候我们去西山避暑去,那里风景优美,是个游玩的好去处,咱们就当新婚旅行啦。”
  冬秀欣然应诺,能出去玩自然好哇,“你要商量什么事啊?”
  居然还叫她好太太,这个人平时叫她冬秀姐,床上叫她阿姊、亲亲,有外人时叫她太太或夫人,有求于她或者感谢她时才会谄媚的叫她好太太呢。
  胡竞之的确是有求于她的,这事还不太好开口,同事们也早给他打过预防针了,要他谨防太太暴起伤人,无奈他已经答应了别人,是万万不能反悔的。
  “是这样的,最近办公室新来了一位同事,他想将家里亲眷一同接到北京来生活,便打算买所房子,只是一时手头紧张,便问我借了些。”
  胡竞之觑着冬秀的神色,说得小心翼翼。
  虽说家里的钱都是他赚的,可夫妻一体,他不经太太同意擅自借出一大笔钱,也很是不对,何况同事们都说过,这夫妻之间,最容易引起矛盾的,除了婆媳关系和妻妾之争,便是家财产业了,就连子女教育也要排在后头的,倘若妻子是个唯唯诺诺、以夫为天的软弱之人那还好说,那些略刚强些的不闹起来才怪呢,一场家庭大战是必不可免的了。
  “他连房子都看好了,就是咱们对门的那个院子,就等着付钱呢。”胡竞之又加了一句,表明这件事很急很有必要。
  “哦,就是那个带花园的院子?”
  听王妈说那个四合院以前还住过王爷贝勒呢,是个带花园和小池塘的四进大院,那花园正好跟他们家挨着,冬秀一度还想偷摸的看一看来着。
  “是啊,你要是喜欢花园,等过个一二年,咱们也寻个这样的屋子去。”
  “那还是算了,我们现在这个院子就挺敞亮宽阔的,白放着可惜了,我打算自己改造一下,也种些花树什么的,打理好了未必比别人那花园子差什么,再说了,咱们这儿还有洗浴间呢,给个再大的房子我都不换,”冬秀就是有些好奇而已,“隔壁那院子买下来得多少钱啊?”
  “那院子差不多要四千元,再加上两百元的中介费,还有那装修费、家具费什么的,估计至少也得花个五百元吧”冬秀听他轻描淡写的报出数目来,惊得挺身坐立起来:“那么贵?你那同事家里挺富裕啊。”
  这时候的一百元可足够普通的五口之家花销一年有余了,即便是胡竞之这样每月收入不菲的大教授想要买下这样的一座宅子也得积攒个三两年呢,这位新来的同事却一下就看中了这样的大宅院,还要买下来,真是好阔气啊。
  “我那同事家里原先的确过得很不错,祖上一脉相承都是做官的,可惜到他父亲那一辈就不行了,不仅没了官做,还沾染上了抽大烟的恶习,到他的时候,家里积攒的万贯家财早就散败得差不多了,他们兄弟三个和寡母只能靠典当度日,说来我与他的境遇也颇有相同的地方,一样的家道中落,一样的父亲早丧,一样的留学海外,最后还同在京大任教,你说这是多大的缘分呐。”
  所以冲着这份缘分他也不能不借啊。
  “既然这样,他又哪来的钱买这么贵的宅子啊?”
  “他之前是在教育部任职的,手上本也有些积蓄,我借给他一部分,再加上还有银行的借贷,也就差不多了。”
  哦,原来这时候就有房贷了吗?
  “那他要借多少?”
  “一千五。”胡竞之小心翼翼的开口,他虽然不管账,但也约莫知道这就是家里所有的存款了。
  “行啊,咱们家里正好还有一千六的存款呢,我都给存到王府井街上的那家美国银行里了,一会儿我把存款单子和印信都交给你,明儿你自己去取。”
  胡竞之不想她这么容易就答应了,有些不敢相信,即便豁达如他,借出这么多钱也要斟酌考虑一番的,怔愣了几秒后,便喜出望外的忍不住抱着她亲了一口,又问她:“怎么跑那么远去存钱,咱们家附件不就有家交通银行吗?”
  那交通银行是北洋政府开办的,能信嘛,要是她没记错,再过几年就连这北洋政府自个儿都要倒台了,到时候这银行说不定也要跟着惨遭池鱼之灾,逃不过一个倒闭的下场啊,那她们的钱不就打水漂了吗,不止家里的存款,就连她那笔巨额稿费也是存在外国银行里的呢。
  国家落后羸弱,连子民的财产安全都还要靠侵略它的强盗国家来保障,真是讽刺无奈又心酸不甘啊。
  “都说盛世买古董,乱世存黄金,叫我说这乱世里黄金也不能存在手里,一不小心就成了怀璧其罪了,与其留在自己手里惹人垂涎,倒不如放在银行里妥帖,虽则咱华国的大小银行也不知有多少家,毕竟是全副身家,咱们也不能贪图路近就随意选一家吧,万一倒闭了呢,那咱们血汗钱不就打水漂了,肯定得选一家□□可靠的啊,这外国人虽然在咱们地界上烧杀抢掠、无恶不作,但也不得不承认人家好些地方就是比咱们厉害啊,至少这银行就比咱们的安全可靠。”
  而且人家服务态度也好,怕她看不懂存折,还特地派人给她讲解呢,全程还有西式茶点享用,她恐怕这是华国地界上屈指可数能使洋人友好对待华人的地方了吧。
  “太太英明。”胡竞之适时送上一记马屁。
  他自己是个手头散漫的,以前有了钱便好喝酒打牌,还要逛梨园捧戏子,现在倒是改了,变成去逛琉璃厂,淘换些古籍珍本回来收藏,总之都是些烧钱的爱好,之前冬秀姐给他的两百元,去了两回肆雅堂,买了几本《四松堂集》、《水泾注释》之类的古籍便花光了,还差点欠下饥荒,倘若叫他来管家,不说入不敷出,那也必定是毫无积蓄的,家里能有这一千六百元的存款可真是多亏了冬秀姐持家有道。
  大概那位同事是真的早就选定了那所房子了,之后不过一个星期就交割完毕正式将它买了下来,还特意来家里拜访致谢,因为那家的女主人还在乡下没有过来,冬秀便没有出面招待。
  等她的稿子完结,胡竞之也刚好放暑假了,因他写了一本颇为畅销的书,得了印书局一大笔款项,手头又宽裕起来,当即便如约带着冬秀前往西山避暑游玩去了,至于王妈、带弟和崔有粮,则留下来看家。